大庆市丰富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德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丰富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1281民初2374号
原告:***,男,197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俊霞,系黑龙江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德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达市南环十一道街生态小镇****楼**商服。
法定代表人:邸彦海,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广,男,196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绥化市北林区,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果,系黑龙江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丰富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市场街附近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富,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艳峰,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黑龙江德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丰富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马春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孟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