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宝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宝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06民初8038号
原告***,男,汉族,住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
公民身份号码:1504261969xxxxxxxx
被告辽宁宝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诉被告辽宁宝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
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未按规定期限交纳诉讼费用,且未提出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