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381执29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农垦八五四。
法定代表人:王淑琴,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虎林市虎林镇东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虎林市虎林镇。
法定代表人:于连臣,村主任。
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虎林市虎林镇东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为由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虎林市人民法院(2019)黑0381执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 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潘正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