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一集团有限公司

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4055号
原告保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保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保一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保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文成
书记员  张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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