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722执344号
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梁君、黑龙江宇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梁君、黑龙江宇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7734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梁君存款2685.97元,扣划黑龙江宇祥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293103.63元,**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责任公司给付276576.75元,现执行到位1572366.35元。其中,本金1067029.00元,利息370261.26元,迟延履行金111590.09元,执行费13173.00元,诉讼费10313.00元。本院已于2022年7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至此,伊春市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722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