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7执恢92号
***、***、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8月3日恢复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1427民初369号民事调解书,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偿还***不当得利款项共计291896元。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名下保险8800元,扣执行费50元后由申请人支取,现案外人朱英瑞同意将欠山东惠津建筑有限公司的管理费用40600元、税款182711.10元及自己部分工程款64062.90元共计287374元用于偿还申请人***的债务,扣执行费4228元后,案款由申请人全部支取。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