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15472号之二 原告:***,男,1980年9月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延安中路632弄5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黄振渭,男,1953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与被告上海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振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