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华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上海华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上海华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威智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鲁0481民初189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华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威智医药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华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威智医药工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淑敏
书记员 姚苏珍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