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9029民初970号之三 原告: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头道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省智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保亭县温泉中路新星酒店二楼203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91号双大国际公馆六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91号双大国际公馆六楼。 法定代表人:***。 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9日作出(2023)琼9029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上述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金额总计以16000000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一年;因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已超标的额冻结保全,2023年9月7日本院作出(2023)琼9029民初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一、解除对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二、继续对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海南省保亭县金江农场红霞队野奢世界一期商业街1幢房屋面积为1054㎡(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22)保亭县不动产权第0007914号)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保全措施。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调解。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2023)琼9029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经过调解方式结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双大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双大国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与被告已达成和解,该案已作出(2023)琼9029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海南大枫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海南省保亭县金江农场红霞队野奢世界一期商业街1幢房屋面积为1054㎡(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22)保亭县不动产权第0007914号)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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