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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住建华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203执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祎男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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