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2月12日出生,住建华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富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203执4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祎男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 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