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顺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04民初1780号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01弄28号4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会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顺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西渡街道南渡村158号5幢31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男,199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顺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 薇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田 宇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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