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42424号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01弄28号4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大会,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633弄。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633弄。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大会、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诉讼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2,742.11元,由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