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0100号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番禺路801弄28号4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会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131号403室。
法定代表人:袁轶亮,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后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和案外人上海市闵行区XXXX业主委员会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袁 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