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9858号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01弄28号4幢。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会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大会,住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633弄。
主任:***。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委员会,住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吴中路633弄。
主任:***。
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大会、上海市闵行区明申花园业主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由原告上海现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茅建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张 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