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81民初2626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9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远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1号6栋15层1504、150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庭审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