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921执2730号
***、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顺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8623.1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0437.63元,其中,赔偿金708623.16元,**履行债务利息992.07元,诉讼费11336.4元、执行费9486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921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