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281民催18号
申请人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大桥南路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4195982Y。
法定代表人:吴健,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8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1050ⅹⅹⅹⅹⅹⅹⅹⅹ6916,票据金额为7000元,出票人为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票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江阴要塞支行的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阴市青舜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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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唐宇英
审判员  汪 雄
审判员  龚丹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谢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