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幸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幸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民初79117号





原告:***,男,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东台镇陈灶村六组3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平,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幸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新区佳京路XXX弄XXX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尧,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上海幸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确认的送达地址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中路XXX号鹿鸣广场B座823-826室,本院按***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开庭传票。2020年12月1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薛 瑾






书 记 员


戴 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