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81执1493号
申请人***,女,汉族,住所地河北省涿州市。
被执行人北京逸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张举
***申请北京逸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涿劳人仲案(2020)19-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涿劳人仲案(2020)19-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红利
人民陪审员 万连河
人民陪审员 张文学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卢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