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8执2150号之一
申请人***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6号楼2层。
被申请人河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栾城区窦妪工业区汪家庄村南衡井公路北。
***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河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52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施压双方达成长期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52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春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冯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