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146号
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2020)甘0502执保146号天水盛华龙实业有限公司与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41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0日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赵小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