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融源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833号

天水融源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融源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甘肃龙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0)甘0502民初1694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被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9日自动履行626915.66元(执行费858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彭爱铭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