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乾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2执2770号 申请执行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乾电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乾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21)吉01民初3号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乾电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835,282.74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伟 审判员  黄 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