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新2922执保67号
申请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保全执行一案,承办人受理本案后,依据(2021)新2922财保5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2月9日向温宿县工商银行进行查询、冻结,经查询,被申请人阿克苏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开设有银行账户,但账号存款不足200元,故视为无可供保全的标的,本院依法将该执行保全情况告知申请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申请人对该执行保全情况表示认可。故本案即依法按照无标的物可供保全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