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509执72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孝义市下栅乡道陆庄村村民委员会定作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9民初960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孝义市下栅乡道陆庄村村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54365.96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葛健颖
审判员 夏 锋
审判员 范 君
书记员 余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