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6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徽省博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西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北京东路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0570344049。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临湖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72610330T。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博兴置业有限公司与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都支行的存款51万元。安徽省博兴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查封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都支行的存款51万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