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81执2702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陈卫,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顾素平,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博电新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作出的(2020)苏0981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国华(东台)风电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414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