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赛尔传热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华赛尔传热设备有限公司与***切割焊接(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民初8466号
原告:天津华赛尔传热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和园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宋秉棠,总经理。
被告:***切割焊接(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南浜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刘仰南,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云鹏
审 判 员  简福新
人民陪审员  梁宝强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