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特83号
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11层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世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卓妍,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楠,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男,1992年7月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鑫。
申请人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大连中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于晓梅
审判员  刘婷娜
审判员  苏 娓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苏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