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622民初3486号
原告:四川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苴国路南侧555号国际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092976819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小东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553453747E。
法定代表人:*立志,副董事长。
本院审理原告四川友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胜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高飞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