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812执445号
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950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1548.00元,其中,本金366105.00元,执行费5443.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3396.00元。本院已于2020年8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4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