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福吉源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402执46-1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福吉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福泰花园。
法定代表人:李志远,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公丕旭,鹤岗市向阳区泽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本市向阳区光明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张启贵,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2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给付申请执行人哈尔滨福吉源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款本金10,000.00元。
审判长  王继东
审判员  王明智
审判员  何远培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曾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