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黑0402执71号 ***、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鹤煤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2023)黑0402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标的为给付拖欠工资11,710.0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缴纳11,7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执行费50.00元,共计11,760.00元,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2022)黑0402执71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