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万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中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渝0119执13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重庆万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87486787U。
法定代表人黎康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中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46011970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重庆万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中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119民初62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85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用,现经本院“四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向申请人约谈并告知本案财产调查情况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9执1346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持本裁定书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新
审判员周峰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