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鹤岗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403执776号
***、鹤岗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鹤岗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972.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972.00元,其中,本金9947.00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0403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