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嘉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2413号
原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马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柏林,男,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
法定代表人:张保江。
原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沙月亮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