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申请执行北京嘉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北民执第58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北京嘉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北京嘉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北民执字第583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