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执190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被执行人:大连医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王延锋。
本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17日生效的(2019)辽0204民初8166号判决,于2021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520989.08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丽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