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大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执1098号 申请执行人: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5600939649。 法定代表人:张裕坤 被执行人: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462016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8590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623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