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09民初1950号
原告:翟立彬。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香,河北史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丽娜,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小寺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被告: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增友。
被告:陈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文志,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翟立彬与被告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小寺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巨力集团徐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瓮建红
审 判 员 齐成柱
人民陪审员 商志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代永安
书 记 员 李佳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