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403执8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5年1月11日出生.
被执行人:鹤岗市兴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鹤岗市工农区20委金融大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鹤岗市兴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403执87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白 梅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院印)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