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3)辽0521民初480号 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经营场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碱厂村四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521MAOU5L9KXR。 经营者:赵淑珍,女,满族,1944年2月25日生,个体户,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满族,1971年9月1日 生,个体户,住址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被告: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34栋1至5层36栋4至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00732331454F。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与被告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诉称:1.判令被告按照双方于2021年9月29日签订的《***---东营房66KV线路工程征占地补偿协议》约定,将其架线高度途径原告**上空最低点的垂直高度整改至40米;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被告修建***---东营房66KV线路工程时,因为设计线路要途径原告经营的**上空,并征占原告的部分土地和**,经过双方协商后,于2021年9月29日签订了一份《***---东营房66KV线路工程征占地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了被告永久征占原告土地及临时占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为了不影响原告后期**的经营,同时还约定了被告在架设线路途经原告**时,**上空的线路最低垂直高度不得低于40米。协议签订后,原告依据协议同意被告征占了原告的土地和附着物,被告进行了架线施工,但在被告施工结束后原告发现线路的垂直高度可能不够,便聘请了本溪市平山区龙海测绘队进行测绘,结果为仅为24.6米。为此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并赔偿原告的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原告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判决以原告不能证明损失情况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原告现起诉请求被告依据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将架线高度整改至合同约定高度。 被告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我们建设线路是解决碱厂地区末端电压低的问题,提高碱厂地区和兰河峪地区的用电可靠性,我们的线路建设是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如果我们按照原告的要求重新建设会对碱厂地区和兰河峪地区造成大面积停电,大概10天左右,损失预计几百万。所以我们无法重建。恢复原貌土地我们已经答应了,我们会尽快去恢复,4月20日之前我们会去。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于当事人没有争议的关于双方签订合同以及施工后的线路的垂直高度不够40米等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双方之间的纠纷是临时用地合同纠纷。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内容,现原告认为双方约定的“被告在架设线路途经原告**时,**上空的线路最低垂直高度不得低于40米”一项被告未达标诉求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本案系电塔建设工程,现已经投入使用,对该工程改建势必会影响多数人的用电,也必然会造成集体、个人的财产损失,故该项请求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也不适于强制履行,且相对于本案标的来说履行费用过高,故对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绿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本溪市人民中级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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