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圣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221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东升路27号10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7830888453。

法定代表人:张媛,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圣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中州家具市场内2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PHN260C。

法定代表人:张长枝,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圣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潘 德 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门一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