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304民初4225号

原告:***,男,1975年1月28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荣真,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贤祖,福建锋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84N。

法定代表人:林剑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xXQ

法定代表人:陈徐立,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丽萍,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琎,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已与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协商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对福建省万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社会劳动保险直属中心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0元,减半收取计430元,由***负担。

审判员  林凤忠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