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安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广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晋中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22执38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广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双塔南二巷15号A12。

法定代表人黎金兰,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晋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左权县城北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霍世权,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西广远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晋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252355元,现双方已协商一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晋中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城关第二支行账号XXX内70000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新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