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3执244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刘紫懿,女,1997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湖南敬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龙剑
上述申请执行人刘紫懿与被执行人湖南敬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0年2月3日经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案天劳人仲案字(2019)第42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至本裁定之日止,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赔偿金14500元,差额工资693元,克扣工资600,并承担执行费137元,以上合计1593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敬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93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