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破申116号
申请人:**,男,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申请人: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桐梓坡西路**长房时代城******。
法定代表人:熊周妮。
2020年11月10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请求撤回对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湖南顺丰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邓文莉
审判员  曹 彦
审判员  旷学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徐鹏宇
书记员杨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