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703执390号
***、***康、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康、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0703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