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锦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锦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鄂1182执1557号之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锦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不动产单元号4211822007001GB00001W00000000,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6)武穴市不动产权第0000330号],现因申请执行人湖北锦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本案对被执行人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案外人武穴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湖北锦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不动产单元号4211822007001GB00001W00000000,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6)武穴市不动产权第0000330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众磊置业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不动产单元号4211822007001GB00001W00000000,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6)武穴市不动产权第0000330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金楚才
书记员  赵子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