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东营海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1359号
申请人东营海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东安设备库(德州路终端高原钻井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665746237U。
法定代表人:张立蒙,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迎宾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661957440T。
法定代表人:高艺光,总经理。
本院(2020)鲁0502民初54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东营尚城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程全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张思凡